福建法院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通报(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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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通报(2015

2023-09-21 03:29|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福建法院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通报 (2015-2020)

建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下称福建自贸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和两岸经济合作而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2015年4月21日,福建自贸区正式挂牌成立。五年来,福建自贸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大胆试,大胆闯,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福建法院高度重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要求,为福建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现将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福建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以坚持全局站位、强化战略引领的政治担当谋划服务保障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自贸区建设十分关心厚爱,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省委于伟国书记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扎扎实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福建自贸区建设成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五年来,福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坚持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服务保障自贸区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立足司法职能,不断强化服务保障的政治担当;立足沿海近台,坚持战略方位,深刻把握福建自贸区“改革创新试验田”、“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新高地”的战略方位,主动融入全局,服务大局,不断强化服务保障的历史担当;立足专业审判,坚持法治定位,以专业化建设为核心,加强专项审判体制机制建设,狠抓执法办案,不断强化服务保障的责任担当;立足司法公信,坚持便利到位,推进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积极拓宽送达途径,细化实化司法指引,强化司法公开,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优化福建自贸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不断强化服务保障的使命担当。

五年来,福建法院对标对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范指引,建立健全了一整套能够适应自贸区建设需要的司法服务保障体系。一是打基础,在福建自贸区挂牌成立之初,福建高院即制定《2015年司法服务保障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成立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确定在福州、厦门、平潭等自贸片区所在的基层法院设立自贸区法庭,在自贸片区所在的中级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设立自贸审判庭或专门合议庭(以下统称自贸法庭),其中,厦门中院自贸法庭是全国最早设立的自贸法庭。二是起好步,福建自贸区挂牌运行后,福建高院先后出台《福建法院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福建自由贸易区法庭的受案范围》,建立专项审判工作机制,福州两级法院自贸法庭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涉台、涉自贸审判团队先后创设培树了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和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等司法品牌。三是上台阶,福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偕林高度重视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及时议定出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进一步深化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创造性地提出“专业化、国际化、便利化、创新性、融入性”的工作主线,将服务保障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二、以坚持法治定位、强化精品战略的责任担当落实服务保障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环境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核心就是助力福建自贸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五年来,福建法院立足司法职能,狠抓执法办案,大力实施精品战略,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有力推进自贸区优化营商环境。

(一)执法办案基本情况

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福建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建设案件23998件,涉案标的总额达14,725,510,857.41元人民币,审结19904件,审结率达82.94%。在受理的全部案件中,一审案件21005件,占比87.52%;二审案件1049件,占比4.37% ;申诉、再审等其他程序案件1944件,占比8.10%。

(二)案件特点分析

1.收案数量稳步增长,涉案标的总额大幅攀升。因各自贸法庭均设立于2015年8月之后,2015年受理的案件数只有162件,涉案标的181,480,419.00元;2016年2403件,涉案标的1,424,433,488.39元;2017年4000件,涉案标的1,345,683,390.41元;2018年5217件,涉案标的1,925,719,437.34元;2019年达6724件,涉案标的6,283,186,564.95元;2020年1-6月受理5490件,涉案标的额为3,565,007,557.32元。五年来各自贸法庭案件受理及涉案标的总额情况如图表1所示:

图表1 5年来涉自贸区案件受理及涉案标的总额情况

2.刑事案件量少质优。2015年4月至2020年6月,福建法院受理涉自贸区建设刑事案件1314件,占比5.38%。虽然刑事案件数量不多,但人民法院通过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为自贸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受理的1314件案件中,主要案件类型如图表2所示:

图表2 刑事案件主要类型

3.案件类型仍以民商事案件为主。五年来,福建法院受理的涉自贸区建设案件,民商事案件达22682件,占比94.52%。其中,普通民事案件9281件,占比40.92%,涉案标的1,286,010,771元;金融商事类案件5644件,占比24.88%,涉案标的4,281,493,699元;投资贸易类案件3592件,占比15.84%,涉案标的6,476,995,270元,这三类案件总共占民商事案件比重为81.64%,如图表3所示:

图表3 主要民商事案件受理情况

4.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随着福建自贸区的建设发展,近年来,各自贸法庭受理的新类型案件日益增多,案由涉及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侵害商业秘密、关联交易损害赔偿等新业态纠纷。在新类型案件中,涉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增长态势较为明显,五年来的受理总数达794件,占涉自贸区建设案件总数的3.50% ,涉案标的总额为109,973,891.3元,反映了福建自贸区知识产权跨境贸易的发展趋势。案件受理情况如图表4所示:

图表4 涉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受理情况

5.服判息诉率较高。在审结的19904件案件中,一审案件21005件,二审案件1049件,申诉、再审等其他程序案件1944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0.49%。同时,涉自贸区案件的调撤率也比其他同类案件要高,在审结的案件中,调解结案2060件,调解率10.35%;撤诉4085件,撤诉率20.53%,总体呈现较高的服判息诉率和调撤率,体现了自贸区市场主体注重效率的司法需求,为各自贸法庭构建多元解纷机制、高效妥善化解商事纠纷提供了新动力。

(三)实施精品战略,提升法治保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 为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和建设海洋强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的意见》,福建法院落实“六高”发展新要求,坚持精品战略,不断提升涉自贸审判的影响力。一是坚持精准识别,精细管理,通过实施出台的《福建自由贸易区法庭的受案范围》《关于涉自由贸易区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建立集中管辖机制和“涉自贸”案件识别机制,推进专项统计分析和审判管理,保障专业化审判。二是坚持精心办案,精深裁判,依法行使管辖权,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审慎审查合同效力,遵循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尊重契约自由,准确查明适用的域外法,严格公正司法。三是坚持精品导向,精致追求,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实现司法能力的专业化,确保审判质量;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开展案件评查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弘扬工匠精神,倡导精益求精的品质追求。厦门海事法院在审理原告宁波远通海外渔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永大公司(ETERNAL MASTER CORP.)航次租船合同纠纷一案中,准确理解“货物留置权行使的合理限度规则”,根据渔货价值与债务金额之间的等价性衡量行使留置权的“合理限度”,依法作出判决,取得了良407600好的法律效果。

三、以坚持服务到位、强化创新创造的使命担当推进服务保障工作

建设福建自贸区是党中央交给福建的重大改革创新任务,服务保障福建自贸区建设亦是福建法院的重大改革创新举措。五年来,福建法院紧紧围绕工作主线,着力推进精准、便捷、品质“三项服务”,强化创新创造,打造“福建样本”。2019年11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福建高院“‘最佳创新举措’实施单位”。

(一)突出专业核心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1.审执机制专业化。各自贸法庭探索建立涉自贸案件专业化立、审、执工作机制。平潭法院对涉自贸案件实行专人立案、专业审理、集中执行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升办案质效。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大力推行“执转破”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自贸区“僵尸企业”退出机制,该机制在审理福州纵横洲际水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执转破)一案中得到充分运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2.产权保护专业化。为适应自贸区知识产权跨境贸易的发展,各自贸法庭除集中管辖一般涉自贸案件外,还集中审理涉自贸区建设知识产权案件,厦门中院设立自贸区知识产权巡回审判法庭,湖里法院和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均加挂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牌子,确保案件审判专业化。湖里法院自贸法庭在审理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中,认定可信时间戳是能够证明数据电文在一个时间点已经存在的、完整的、可验证的电子凭证,可以确定数据电文产生的准确时间,防止数据电文被篡改,具备法律效力,以专业化的司法能力回应专业化的产权保护需求。

3.团队建设专业化。各自贸片区所在法院在组建涉自贸审判团队时,注重选拔专业基础好、综合素质高、外语能力强的人员,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目前,马尾、湖里、平潭及厦门海事法院涉自贸审判团队共有优秀员额法官13名,8名是国际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法官助理10名,5名具有国际经贸专业背景,4名具有英语专业背景。同时,根据福建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和各自贸片区涉自贸审判的实际情况,厦门海事法院和平潭法院将自贸区法庭和涉台审判庭整合为涉台、涉自贸审判团队,推进涉台、涉自贸审判的融合发展,提升审判团队的专业化建设水平。

4.解纷机制专业化。厦门海事法院与福建省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厦门港口局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选聘航运、海事、港口管理、保险、货代等专业领域人员为特邀调解员,提升解纷机制专业化。福州中院涉自贸审判庭建立台胞律师联动调解机制,聘请台湾地区在大陆执业的律师担任涉台案件特邀调解员。在审理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与福建英孚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福州中院引入该机制,聘请在大陆执业的台胞律师参与案件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突出国际元素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1.对接国际标准。厦门中院与厦门国际商事仲裁院和厦门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商事调解与商事仲裁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厦门海事法院与厦门市仲裁委签订共建协议,制定《厦门海事法院服务保障区域性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建设意见》,支持建设厦门东南国际仲裁院,推进国际商事仲裁发展和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2.打造双语平台。为促进福建自贸区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搭建中、英文“互联网+”信息化新平台,印制中、英文双语诉讼服务和宣传手册,提供中、英文双语民商事纠纷诉讼指南,为自贸区市场主体提供国际化的诉讼服务。

3.加强国际交流。厦门海事法院成功审结的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案,是一起经典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例。为进一步深入研讨此案,应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请求,在最高法院和福建高院指导下,2016年11月,厦门海事法院成功举办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副总领事Karena Maddcks、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主席Clive Aston等60余位嘉宾出席,提升了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的国际影响力。

(三)突出便利服务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1.立案便利化。一是实行跨域立案,对一审涉外、涉自贸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可以就近向任意一个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或人民法庭递交起诉材料,收件单位借助辅助信息系统与受诉法院相互协作完成跨域立案。厦门海事法院根据其管辖范围覆盖福州、厦门、平潭三个自贸片区的实际情况,为方便当事人起诉,大力推行远程跨域立案,提升了立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获得了一致好评。二是实行当天立案,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实行“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工作机制,能够当天立案的当天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也在当天告知,该制度实行后,2019年,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共受理案件694件,较2018年同比增长212.61%。

2.指引便利化。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与自贸区管委会政策法规局、厦门市律师协会、湖里检察院等单位,联合设立全国首个自贸区综合法律服务中心,便捷提供答疑解惑、诉调衔接、司法公开、协作互动等专项服务,并组织编写服务自贸系列便民手册,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指引。

3.诉讼便利化。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涉自贸审判的严峻考验,福州中院涉自贸审判团队探索建立“云审判”工作机制:一是程序“云”运行,首创“云认证”“云面签”“云授权”举措,破解身份认证、委托公证难题;二是审理“云”开庭,因案施策开辟“线上”“线下”“线上+线下”等多种庭审模式,诉讼便利,经济高效;三是服务“云”进行,首推“云诉讼指南”,详细指导涉台、涉自贸案件当事人全流程在线诉讼,减轻当事人的诉累。福州中院通过该机制“云庭审”的首个跨越13个时区的跨国、跨省、远程案件,获得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推送,被列入福建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大典型案例。

(四)突出创新驱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1.首创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根据自贸区台胞权益保障需求,福州市两级法院首创“中国(福建)自贸区福州片区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该机制被评为全国自贸区机制创新首创项目之一,受到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海峡两岸》栏目进行了专题报道,在全国产生了重大影响。福建高院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联合发布《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推广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的通知》,在全省予以推广,目前,各设区市台办、平潭台工部以及全省52家法院均设立了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

2.首创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7月29日,平潭法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建立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并出台《关于建立自贸区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意见》,加强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实现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司法送达机制的有效对接,有效保障了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大力推进了自贸区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2018年,该机制入选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这是首个被国务院复制推广的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创新成果。福建高院与福建省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全省建立企业送达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联动监管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复制推广该机制。

3.首创财产执行“云处置”机制。2019年以来,平潭法院针对自贸区市场主体“区内注册、区外经营”较为普遍的情况,积极探索执行财产异地处置的新举措,采取“委托公证+政府询价+异地交付”云处置模式,将政府、法院、社会团队等各方力量系统集成在一个平台上,发挥各自优势,推动财产处置流程衔接,提升财产处置效率。2019年以来,平潭法院依托该机制拍卖成交车辆501辆,标的达41,197,800.00元,成交转化率99.60%,车辆年成交量位列全省第一;共发起各类委托事项3000余件,其中,委托省外法院办理执行事项1600余件,办结平均用时6.15天,办结率高达90%以上,极大地降低了办案成本,提升了办案质效。2020年,该机制入选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4.首创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2019年4月,平潭法院与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建立企业名称争议处理机制,共同制定《平潭综合实验区自主申报企业名称争议处理办法(试行)》,综合运用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协同处理企业名称争议,促进纠纷妥善快速化解,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大格局,不断强化司法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5.首创涉台、涉自贸区纠纷法律查明平台。2015年10月,厦门中院和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共同组建的“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是全国首家台湾地区法律查明研究机构。2017年3月,平潭法院与海峡两岸仲裁中心联合建立涉台、涉自贸区法律工作机制,制定《涉台、涉自贸区纠纷法律查明实施规则》,进一步明确了涉台、涉自贸区法律查明的范围、流程衔接、答复程序和免责条款等规范。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评估认为:“相比于前海的涉外涉港澳台审判法律查明机制,福建涉台法律查明的情况由于历史原因更为复杂,具有一国内不同法域的特殊性,属于在原有查明机制中的突破。”为进一步推进完善以台湾法为主的涉外法律查明工作,福建高院推进建设全省域外法(台湾地区有关民事规定)查明中心,提升涉台、涉自贸法律查明的便利化和精准化,服务跨境贸易和自贸区建设发展。

6.首创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潭法院涉台、涉自贸区审判团队与海峡两岸仲裁中心、福建省企业法律工作者协会涉台法律调解中心,建立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出台《涉台、涉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和解、第三方协调、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专家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诉讼有序衔接。该机制被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评估认为“全国首创”。平潭法院涉台、涉自贸审判团队在审理原告平潭自由贸易区两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郑某汐(台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充分运用该机制,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突出融入共治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生态保护。平潭法院在审理王某华、陈某和犯失火罪一案中,立足自贸区特殊区位,探索建立重点打击、恢复补偿、源头治理的三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新机制。在该案审理中,平潭法院通过恢复性司法实践的生态司法审判模式,突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评价,创新性提出认罪认罚程序附条件具结,既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注重落实环境恢复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为自贸区生态文明和国际旅游岛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2.加强执法协作。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通过审理原告江苏苏美达电机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安市神威电机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与福州海关下属单位榕城海关签订《关于建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司法保全合作协议》,建立“信息互通、执法互助、信用共管、社会共治”联动机制,与海关工作人员“同时出现场、同时作告知、同时办手续”,强化执法协作,提升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3.加强执法监督。马尾法院自贸区法庭在审理原告丁某建与被告福建省春林食品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中,针对部分商家将没有粘贴中文标签或者旅客携带入境食品用于销售等情况,在依法作出裁判的同时,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向自贸区管委会相关执法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共同推进自贸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4.加强产业服务。平潭法院自贸区法庭加强自贸区产业服务工作,创新探索出“六个一”工作机制:建立一个50家企业“信息库”,发放一张“问需表”,确定一个“联系人”,铺设一条“快车道”,搭建一个“云平台”,填写一份“反馈单”,助力自贸区产业发展。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国际旅游岛的发展定位,平潭法院自贸区法庭积极与相关单位协调联动,共建旅游纠纷快速化解平台,达成《涉旅游纠纷诉调衔接工作机制备忘录》,在重点景区创设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形成“一个平台解诉求、一套程序速维权、一套人马处调解”的纠纷解决方案,推进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平潭法院还十分注重服务保障涉总部经济发展,截止2020年6月30日,平潭法院涉台、涉自贸审判团队共受理涉总部经济案件1780件,其中神州闪贷(平潭)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起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占1772件,当事人遍布全国各地,涉案总标的额210528148.72元,已结案1547件,调撤111件,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5.加强资源整合。为完善厦门自贸片区律师法律服务机制,厦门中院与厦门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司法局、检察院等单位,在自贸区服务大厅设立综合法律服务窗口,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入驻自贸区,整合律师资源,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供法律咨询、民商事纠纷调解、律师代理、释法答疑和诉讼事务办理等综合法律服务。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评估认为:“该举措改变了之前厦门片区法律服务窗口、调解中心、调解室等相关分散、单一的情况,有效整合了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力量和法律服务资源,搭建了统一平台。”

6.加强协同创新。2019年4月,湖里法院自贸区法庭与湖里区法学会自贸区法学研究会、湖里区检察院、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厦门市公证处、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联合设立全省首个“自贸区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创新基地”,协同探索为自贸区企业提供法学理论研究、公证、法律援助、在线立案、在线开庭等多种形式公共法律服务,共同推进厦门自贸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厦门海事法院与福建江夏学院签署协议,协作共建福建省级高校特色新型智库“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研究中心”,持续联合举办“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法律问题高端研讨会”,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法律服务,为海洋强国战略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库支持。

四、以坚持战略方位、强化长远发展的历史担当提升服务保障工作

建设福建自贸区体现了党中央对福建的期许与厚望,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是福建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使命与担当。五年来,福建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取得了突出成效,获得了充分肯定。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服务保障工作的适应性及能力和水平,距离福建自贸区的战略定位尚有很大差距。我们将以总结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五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执法办案,强化改革创新,以坚持战略方位、强化长远发展的历史担当提升服务保障工作。要进一步突出专业特色,推进改革创新。加强涉自贸审判体制改革创新,健全“涉自贸”案件识别机制和审判管理机制,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建设;建立涉自贸审判与仲裁的衔接机制,支持仲裁发展,加强诉源治理;大力推进“智慧法院”成果的深度运用,探索建立涉外、涉自贸审判无纸化办案办公的体制机制,推进涉自贸审判“流程再造”和“全网通办”,以专业建设的改革创新服务保障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改革创新。要进一步突出涉台特色,推进闽台融合。深刻认识2019年福建国内生产总值(GDP)首次超过台湾地区对闽台融合的影响,进一步提升涉台、涉自贸“双涉”审判专业化,推进审判团队融合发展和案件集中归口审理,进一步健全“双涉”案件多元解纷机制,拓展多元解纷平台,推进两岸司法人员交流和学术研讨交流,大力推进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和涉台司法研究中心建设,以涉台司法创新发展服务保障福建自贸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要进一步突出“海丝”特色,推进开放合作。福建自古“舟行四海、货通天下”,泉州曾经是古代东方第一大港和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要着力发挥福建自贸区的“海丝”特色,加强“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的研究,建设全省域外法(台湾地区有关民事规定)查明中心,加强涉外审判和国际司法合作交流。2020年和2021年,福建法院加强国际司法合作交流的主要任务是,全力做好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的筹备和举办工作,提升涉外、涉自贸及海事海商审判的国际影响力,服务保障福建自贸区建设成为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放合作的新高地。

五年来,福建法院狠抓执法办案,推进改革创新,锐意开拓进取,实现提效跃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机遇和挑战并存,风险和希望同在。福建法院将不负韶华,砥砺奋进,以司法的公正高效,坚定维护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为福建自贸区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创新发展先行者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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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福建法院服务保障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情况通报(20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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